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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2018-07-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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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董事的制度是在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一、担任执行董事的条件

  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执行董事的职能与责任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独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务。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对公司的决策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并且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执行董事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是不可以任由自己的,是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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