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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2o17年2月9号,同学约他帮着去打架,这个同学还约了几个孩子。他们到了约定的地方,对方也来56个孩子。一言不和就打起来了,对方先动的手,对方有一个孩子拿了一把刀,把我孩子这边打了。一个孩子脑袋破了,一个是手破,我的孩子是我脖子划了一个口。脑袋破和手破地住院,我的孩子没有住院。对方没有受伤。当天派出所叫录口供,录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把我孩子送到铁岭看守所。对方拿刀的孩子不满14周岁交了罚款就回家了。对方也有一个孩子满16周岁也被送到铁岭看守所。在这期间双方达成协议不在追究。现在我孩子取保候审在家。派出所定的是形事案,现在案子已到法院。问?这案子到法院

2019-10-18 21:20: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说明:
    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审,一旦被羁押的期限到期,办案机关就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2、如案件不涉及经济,保证金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经济,按涉案数的1——3倍确定保证金
  • 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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