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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30多年前完成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现任审判被告向检察院提起诉讼,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查犯罪案件,检察官、法院也可以重新起诉案件,像80年代不告诉事实一样,不告诉证据加重原被告的惩罚?

2020-05-02 11:0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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