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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2019-06-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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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设立使公司获得独立性,加快了两权分离,调动了管理阶层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之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则公司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对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相关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

  (一)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如果企业有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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