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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失踪的财产如何处理

2020-01-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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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各种事故导致自然人失踪,那么自然人失踪的财产如何处理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自然人失踪的财产如何处理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而不发生集成,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宣告失踪所产生的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保护失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财产的管理处罚,为失踪人制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管理的财产,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侵害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后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管理权随之种植,他就应当将代管的财产以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并将代管理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细情况告知该人。

  二、自然人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其始于出生。

  3、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

  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出生后就成为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另外,民事权利能力自民事主体死亡时终止。在共同危难中,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则推定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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