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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020-01-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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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它们的有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有一定的约束。那么,法人和自然人同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区别:(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主要是上面介绍的三种,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时间不同、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起的,自然人是可以分开的,法人是组织所以民事行为是通过特定人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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