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咨询

我儿子和别人吵架后,对方叫了二十个左右打儿子。那个时候,我打了我。后来,我儿子回来后,他们拿着各种凶器追我儿子。我看见后,阻止他们打我。我马上把剪刀弄伤了三个人。是正当防卫吗?

2021-05-20 11:42: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