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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孩子被小伙子骗了玩。 结果吵架,在现场被打,孩子自己也打了对方。 对方也是大人打我方的孩子,让孩子的耳朵出血。 双方的孩子都没有成人。 对方的孩子做了轻伤鉴定。 我家的孩子应该负什么责任

2020-06-09 21:21: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满16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您好,构成轻伤一般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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