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我在北京与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合同。我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条款。我认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该支付违约金。因此,在签订合同后,我注意到合同只说如果我违反合同,我将支付违约金,但没有规定如果我违反合同,公司将支付违约金。现在,公司想单方面终止与我的合同,但由于这一不平等的合同,我一无所获。请问专业人士这个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得到违约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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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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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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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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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