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1996年停产,员工解散,并于2013年12月31日宣布破产。我在2013年8月达到退休年龄。在我失业期间,企业从未支付过工资或生活费。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
公司破产员工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根据劳动
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