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在81年被某企业录用为计划内的临时工,工作了3年。 85年又被其他企业招聘,工作以来,现在工作的企业破产,81年工作的企业的工作年数能合并计算吗? 如果要计算的话,要怎么办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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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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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能取保候审,等着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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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有效解决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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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