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已经一年了。双方的父母见面订婚了。他们给了她30000份订婚礼物。订婚后不到一年,她就因为自己的原因退出了。订婚礼物应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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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但是没有领
结婚证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彩礼给予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就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成就,彩礼自然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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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
证据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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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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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