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咨询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

公司税务
2021-01-18 15:3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针对开发商,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
  • 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j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是只有房地产企业有,纳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增值税必须交纳。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