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税率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
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二、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