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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期限最长多长时间

2019-03-18 15: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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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公司需要资金时,都会以股权作为质押来获得贷款。股权质押是大多公司会遇到的事,但是一般人可能不会遇到需要股权质押的时候,所以对于股权质押不甚了解。那么,股权质押期限最长可以有多久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股权质押期限最长多长时间。

股权质押期限最长多长时间

  一、股权质押期限最长多长时间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1、限制质物转让

  股权一旦被出质,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于质押事项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进而主张股权转让有效和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出质人只是将其部分股权出质,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出质人将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应不受质权人限制。

  2、收取孳息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一般来说,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将孳息充抵主债务不存在争议。

  但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行为时,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却值得商榷,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确。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否则质权人虽有权持有孳息,但尚无权立即充抵债务。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3、物上代位权

  担保法规定,因出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与一般动产不同,出质股权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才会“灭失”,这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针对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而仅限于出质股东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财产。考虑到对质权人的重大影响,质权人宜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担保,出质人不得提议解散公司或申请公司破产,或者对其他股东此类提议投票支持。出质人违反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4、质权保全权

  我国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限制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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