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咨询

我买了一个工厂,合同是物业销售合同< p >,缺少股权转让的条款。我已经把660万人民币交给对方,要求对方进行资产转让而不是股权转让,对方不同意。

股权
2020-11-26 07:4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证明,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发起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2、股权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和章程复印件;
    4、新增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联系单(一式二份)适用工业企业。
    (二)凭涉税证明到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四、五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 一、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非法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