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是三个股东,我占40%,另外两个股东想包装公司出售,但我不同意。她们有权不经我同意就包装整个公司出售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4-24 13: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欢迎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 双方协商解决吧!
  • 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股份,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向外转让,视为同意购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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