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咨询

有限公司,股东三人,法人占股份41%,股东乙占股份41%,股东丙占股份18%,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和丙方要求增资,法人不同意,但是不想删除自己的股份,公司一直喜欢亏损,股东乙方和丙方应该用什么方法降低法人的股份比率,进一步退股? 乙方和丙方能否经表决选择法人?

2020-06-08 08:0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 公司亏损要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话,此时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购买这部分需要转让的股权,而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也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 法人不同意股权转让的,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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