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咨询

公司51%的大股东通过与49%的双股东协商,退股,大股东51%的股份通过正规手续网公布财务状况等合法手续被拍卖,财务帐户大小的股东结算截止。 网上拍卖后,向新股东购买了51%的股票,但是在新股东有权检查之前,两个股东是有很大的账目还是以拍卖前的两个股东结账为基准,开始新经营,前面的账目和新股东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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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8:08: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2、股权出让方属于个人的,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属企业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税基数为股权溢价所得(即转让金额减去原股权金额的差额),如无溢价不必纳税。
    3、若股权转让合同对纳税问题已作出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办理。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
    1、股东不得退股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之构成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只考量;
    2、股东可以将其对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如果与另一股东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则受法律保护,如果想现有股东以外转让出资,则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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