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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2018-07-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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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越来越多,财务工作中也会收到许许多多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月会计都要进行认证抵扣。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么样的。找法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抵扣

  其实还有延期抵扣这一招,那么我们了解一下延期抵扣是如何规定的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的内容,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一定了解。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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