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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额本息

2018-07-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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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频繁接触到“等额本息”,那么什么是等额本息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什么是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它和等额本金是不一样的概念,虽然刚开始还款时每月还款额可能会低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额度,但是最终所还利息会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该方式经常被银行使用。

  本世纪初,在美国有一些银行通过一些手段限制贷款客户提前还款,例如要求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或只允许部分提前还款、或在3年内限制提前还款等。起因是银行大量的贷款是通过第三方贷出的,而银行要为此提前支付大笔佣金;另外银行自己贷出的许多贷款的初始利率都定的很低,以吸引客户。银行高额的初始成本使得一旦遇到客户优化贷款或提前还款,必然造成银行贷款成本的灭顶之灾。

  为了限制提前还款,有些贷款机构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实质性的提前还款。各贷款机构对实质性的行为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是指在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本金余额的20%。有些银行在这个概念下,要求借款客户支付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在借贷款双方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但最高违约金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违约金的有效期通常不会超过3年(也有的为5年)。有效期过后,违约金的比率会取消、或逐渐减少、或者只有余额的1%。每年只要部分提前还款不超过贷款余额的20%,就不用缴纳违约金。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而言,在目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希望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是因为它们一直把该类贷款看做是银行最优良贷款,各银行之间为了争夺个人住房信贷,竞争非常激烈,商业银行当然不愿个人住房信贷提前还贷。有些商业银行之所以对个人住房信贷提前还贷不敢收取违约金,并不是它们不想获得这块利润,而是银行之间的竞争使然。

  而目前我国国内对于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收取并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应不应当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还在争论之中,各银行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对于提前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取消其房贷的七折利息优惠,如此一来增加了客户的利息金额,不少客户即打消了提前还款的想法。

  不论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利息的本质都是不会改变的。利率是由无数人的“不耐(impatience)”共同决定的。由于不耐,也就是急躁,人们总想早点享受,于是出现了“现货”与“期货”的交换;也正是由于不耐,离今天越远的“期货”,其价值就越低。因此,若要达成“现货”与“期货”的交易,“期货”的数量就必须比“现货”的数量大,其中的差额便决定了利率的高低。

  许多人由于不了解银行的利息计算原理,误以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就可以节省利息,实际上不是那回事。大家都知道,钱在银行存一天就有一天的利息,存的钱越多,得到的利息就越多。同样,对于贷款来说也一样,银行的贷款多用一天,就要多付一天的利息,贷款的金额越大,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也就越多。因此,利息的多少,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因素只能是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和占用金额的大小,而不是采用哪种还款方式。这是铁定不变的道理。不同的还款方式,只是为满足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不同消费观念人们的不同需要或消费偏好而设定。其实质,无非是贷款本金因“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式的先还后还,造成贷款本金事实上的长用短用、多用少用,进而影响利息随资金实际占用数量及期限长短的变化而增减。可见,不管采取哪种贷款还款方式,银行都没有做吃亏的买卖,客户也不存在节省利息支出的实惠。

  资金的时间价值决定了贷款必然需要支付利息,而银行家采取各种方式来达到获取最大利润目标也无可厚非,在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抑或个人贷款中,只有合理选择恰当的贷款、还款方式,才能达到与银行家博弈的平衡点,获得更大的效益。故而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做出最恰当最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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