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东股权质押手段融资的原因有哪些

2020-11-25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的股东他是有公司的一个股权的,对于公司的股权来说,它可以进行相应的一个操作,例如说把公司的股票卖出去,或者是买进公司的股票,这些都是可以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东股权质押手段融资的原因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股东股权质押手段融资的原因有哪些

  虽然钱是大股东的,但股票是公司的!所以钱需要用于公司发展,大股东拿公司股票质押。

  同时在股票质押过程中,万一未来被平仓还是公司受损,可能公司股价还要崩盘,公司承担了风险进行了质押,所以需要这比钱用于公司发展。

  最后股票质押是要公示的,有众多的股民和股东关注着这些资源,公司在使用这笔钱用于公司发展的同时,还每一笔钱咋花的在未来年报都是要一项一项说明白的。保证资源流向的清晰。

股东股权质押手段融资的原因有哪些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1、限制质物转让

  股权一旦被出质,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于质押事项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进而主张股权转让有效和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出质人只是将其部分股权出质,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出质人将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应不受质权人限制。

  2、收取孳息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一般来说,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将孳息充抵主债务不存在争议。

  但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行为时,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却值得商榷,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确。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否则质权人虽有权持有孳息,但尚无权立即充抵债务。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3、物上代位权

  担保法规定,因出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与一般动产不同,出质股权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才会“灭失”,这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针对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而仅限于出质股东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财产。考虑到对质权人的重大影响,质权人宜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担保,出质人不得提议解散公司或申请公司破产,或者对其他股东此类提议投票支持。出质人违反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4、质权保全权

  我国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手段融资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股权的交易和质押需要根据相关的约定来进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