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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

2019-04-01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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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投资也是很多人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投资方式有很多种,就比如在企业中常见就是股东会拿出股权做投资,当然这一过程不是长久的,是有一定时间,在到时间之后就会退出。那么关于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IPO)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

  2、并购退出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些并购案是不得已而为。

  3、新三板退出

  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4、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

  6、回购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7、清算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二、股权投资的限制

  1、股权投资合格者人数限制

  (1)公司型基金:有限供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4)如果基金在募集过程中超过了上述的募集人数标准,无论募集机构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是否满足“特定化”标准,都将成为公开发行。

  2、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限制

  (1)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对于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进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4)上文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股权投资常见的几个形式

  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993年9月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延风波”,拉开了我国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后,有深圳万科在沪市控股上海申华、深圳无极在沪市收购飞跃音响、君安证券6次举牌控股上海申华等案例发生。

  非流通股转让方式: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股权投资的限制以及股权投资常见的几个形式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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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撤资退出?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股东撤资退出的方式有两种: 一为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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