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咨询

外资企业能否通过不增资、只增股的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企业?

股权
2020-08-23 08:1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对于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
    7、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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