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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1-01-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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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人员,对公司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主要表现为出席董事会,享有决议权。但相应的董事对公司同样负有义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程序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公司董事的资格任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市公司的董事,除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外,如果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或是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的,也不得担任董事。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董事的主要权利有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等,其义务有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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