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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

2021-12-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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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的行为本身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对此如果董事长私刻公章对外担保的,那么公司需要对其担保行为负责。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

  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的行为是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其行为具有授权外观,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构成表见代理。


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无代理权

  即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所谓无代理权,仅指行为人对于正在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于消灭。

  (二)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得通过证明有如下情形存在,来证明自身为善意。

  1、被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或未就特定民事法律行为对该他人进行授权,交易相对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4、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但被代理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持有的介绍信或空白合同书系“盗用”的,不发生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

  (三)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三、表见代理发生的主要原因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

  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

  4、行为人的外观表象足以使第三人认为其是有代理权而与之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的行为是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其行为具有授权外观,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构成表见代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董事长私盖公章对外担保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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