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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方式中的出售回租

2019-09-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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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中包括几种不同的形式,其中的售后回租方式,广泛运用于市场交易活动中。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人或者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与此同时出售或者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一、本质特征

  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业务的双重性

  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对方租入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实现资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移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二)资产价值转移与实物转移相分离

  在售后租回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因而形成实物转移与价值转移的分离。

  (三)资产形态发生转换

  售后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变其对租赁物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及类似资产向流动资产转换的过程,从而增强了长期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促进了本不活跃的长期资金发生流动,提高了全部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盘活了固定资产,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速资金再循环,产生资本扩张效应。

  (四)资产转让收益的非实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卖主(即承租人)不得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递延,分期计入各期损益。一般认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租金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以后各会计期间予以摊销,而不作为当期损益考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这种交易达到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避免承租人由于租赁业务产生各期损益的波动。

  二、优点

  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三、最新政策

  根据财税[2012]82号文的规定 [1]

  ,关于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契税政策如下:

  根据通知,以下情况免征或不征契税: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企业在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时,不仅应该将自身生产经营范围以及未来企业发展规划考虑在内,还应当考虑到自身资本结构以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合理切充分的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除此之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考虑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特点,以便在众多筹措资金的方式中,择优选取最适合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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