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咨询

商品租赁签订了3年合同,我是租赁人,现在已经经营了2年,需要支付第3年的租金。由于损失严重,不能继续租赁,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向住宅方赔偿2个月的租金,但租赁方要求支付半年的租金。合同中明确记载甲方违约的违约金为5万,乙方违约金额不明确。

2021-03-17 09:3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违约一般是赔偿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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