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咨询

我有门面出租给别人。我们签了一年的正式合同,对方给了我三个月的房租。当我再次向她收取剩余租金时,对方以没钱为借口一直拖延,现在我却以收租金为借口不租了。我该怎么办?

2021-04-12 09:2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首先,与租客进行协商,告知其不支付房租的后果,比如承担诉讼费、延期支付的利息,或者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如果租客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房不交房租,我们如何将欠款要回并且将拖欠房款的租客从出租房中驱逐出去。无论金额的大小,可以通过口头诉讼来处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不用通过简易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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