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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管理公司租了一间单间,现在因为出差出租,和出租人签约到10月,出租人住了不到一个月就不出租了。我们签的合同有效吗?怎么能向他要违约金呢?

2021-04-29 20:3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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