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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是乡村的,有近七亩土地资源租赁给了项目承包人,合同书未期满,我觉得取回,是不是行得通!!!

刑事辩护
2021-07-22 06:3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租赁合同内容是否有约定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原承包合同如果已经明确约定了优先权,按照合同约定,你方在到期后就享受优先承包权;如果没有约定,土地租赁方有权根据招投标的中标情况与中标一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至于承包土地上的设施设备,再返还土地的时候,应当恢复原状。
    可致电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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