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咨询

您好,我与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租车合同。我在它过期之前就开车走了。我没有退还一万元押金。合同和我的个人物品都被从车上拿走了。我该怎么办?A.

2022-10-10 15:3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租车,是民事合同关系,收押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符合条件的就应该退还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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