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咨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2020-07-22 20:1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 两者的区别是: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