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不诚实的人名单,但如果他们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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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负债累累,无偿还能力的情况,我国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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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当被执行人发现有其他财产的,执行继续。所以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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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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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