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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报送机关

2018-08-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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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是代表每个月、每个季度、每个年度的企业发展财务的状况,也是给老板、税局看的内容。一般来说公司的会计需要制作好财务报表,不管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的都要保留好。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财务报表的报送机关,欢迎阅读。

  一、财务报表的报送机关

  目前已实现国地税联合采集财务报表,自2016年第二季度(所属期)起,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一方报送财务报表即可。

  注意:网上申报系统财务报表根据纳税人2015年报送报表的种类确定,如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网上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种类不一致,纳税人可根据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向报表种类有误一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二、财务报表的报送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注意:1、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都要报送。

  2、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等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的更正修改

  已经报送财务报表需要更正的,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更正财务报表需提供正确的财务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如需修改前期报表(后期报表已经报送的),需提供要修改所属期至最近一期的所有财务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四、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处罚风险

  根据国税发〔2005〕20号文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我局将对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财务报表的报送机关的介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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