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起征点包括:
1、按次纳增值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按期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千元;
3、按次纳营业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4、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千元;
5、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5-3千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