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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里国企能否做担保

2018-12-21 16: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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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家在担保机构建立方面的推动力度逐渐加大,担保行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那么,担保法里国企能否做担保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担保法里国企能否做担保

  一、担保法里国企能否做担保

  依据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但国有企业为其他人或者企业作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担保的几种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担保的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里国企能否做担保,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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