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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2019-04-2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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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有两种,一种是动产质押,一种是权利质押,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有质押的,担保法是有具体规定的。那么,权利质押具体是什么呢?担保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押

  二、什么是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但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如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不具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不能在此上设立权利质押,如人格权、身份权、抚养权、继承权等。正因为如此,权利质押是由法律规定的。

  三、权利质押的设定如何?

  权利质押的设定应当由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的还需办理质押登记),然后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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