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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不能质押权利有哪些

2019-06-05 1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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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而权利是可以用来质押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质押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担保法规定不能质押权利有哪些?可以自主约定质押担保期限吗?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担保法规定不能质押权利有哪些

  一、担保法规定不能质押权利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但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如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不具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不能在此上设立权利质押,如人格权、身份权、抚养权、继承权等。正因为如此,权利质押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可以自主约定质押担保期限吗

  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在债务期限后2年内比较合适。具体担保期限如何约定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担保法规定不能质押权利有哪些、可以自主约定质押担保期限吗、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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