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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2019-06-0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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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人保或者财保,以保证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期限规定,超过期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一、保证期间及保证期间经过的定义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之内,债权人逾期未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经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

  二、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保证期间的类型

  1、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2、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3、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综上所述,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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