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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保证期限两年指的是什么

2019-07-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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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债权债务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了,商业来往,商品买卖,合同签定,都会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担保法中保证期限两年指的是什么?担保法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担保法中保证期限两年指的是什么

  一、担保法中保证期限两年指的是什么

  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正确理解“约定不明”的含义。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的情况。这在商业银行制定的标准借款担保合同文本中最常见。对于该情形,一方面,保证合同实际上是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只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断,当事人均愿意接受长期的保证期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实现。因此,如果将上述情形认定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从而适用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明显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且对债权人不公平。《担保法司法解释》由此将保证期间推定为两年。因此,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于何谓“约定不明”是有明确限制的只有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中能推断出保证人有承受较长期间限制的意思时,才视为“约定不明”,从而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二、担保法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的规定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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