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咨询

贷款人用假身份证在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负责任吗

2019-07-16 21:0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伪造的担保人收入证明,担保人在住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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