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咨询

农村信用社贷款人意外死亡那么贷款义务担保人该不该来偿还

2019-10-16 08:3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我的补充::18你作为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要具体研究担保合同的约定,有些担保行为是有期限限制的,还有些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也可以争取。
  • 保证人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能够如约还钱而设立存在的,那如果债务人死亡了,保证人还要还钱。如果有保证人,保证人依然是要还钱的,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 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
    依据《继承法》之规定,该债务应由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担保,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