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咨询

如何逃避担保人连带责任(私人贷款)

2020-01-19 09:4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出具律师函,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2、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分析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3、起草起诉状、调查取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搜集有利证据,申请证据保全;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5、协助当事人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
    6、联系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帮助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7、与法官助理沟通,追踪财产保全进度;
    8、与法官助理沟通,催促法官助理排期送达;
    9、参加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
    10、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执行程序代理
    11、催促执行法官尽快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可以咨询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在线专业律师
  •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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