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咨询

你好,他人借我150000元,分三次归还我,第一次4月30日还,等二次8月30日,第三次是12月30日,第一期没还,她们在惠州市买的有一套房屋,还没领房本。能否提起诉讼用房屋做质押

2020-02-09 10:0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儿子写了欠条抵押房子土地使用证户主是父亲的,这样欠条的房子抵押法律不会承认,儿子可能会被告合同欺骗,如果是未成年,父亲有责任还款。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1、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做生意把房屋抵押贷款,如果生意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要卖掉房产不需要前夫签字,但是需要对前夫作价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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