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的房子是十多年前私自卖给我叔叔的,但我还没有办理手续。现在我叔叔要求签字,并给他使用宅地的权利。他们有自己的家园。国家规定每户只有一处宅基地。我们不能放弃吗
-
宅基地不能
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
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