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家工厂的销售部从事外贸业务。我与外国客户的订单从2008年开始运作。此时,工厂直接与客户结汇;年,我转而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该贸易公司公开称它是工厂的销售中心)。这家贸易公司用外汇结算了原客户的订单。原厂作为我方贸易公司的供应商,与我方贸易公司以人民币结算货款。现在工厂要求我退回以前客户订单的商业佣金,理由是这项业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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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
合同中又没有订立
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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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