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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后果

2018-07-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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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是给到哪些没有经济能上学的孩子的机会,但是还是有些家庭中,因为家庭原因还是不让孩子学习受教育。那么对于那些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会有什么后果。找法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

  一、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后果

  《义务教育法》

  (1)第四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第五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3)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受到必要的教育,这是父母的天职,也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父母应当保障孩子接受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相关知识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六)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2017年5月27日,全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实现绿色印刷全覆盖。

  以上就是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后果,小编提醒大家的是,每个孩子是有权利或者义务教育的,如果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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