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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2018-11-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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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尚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买卖、交换、赠与、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等形式。那么房地产转让的程序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不能转让的房地产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需要经过上述的几个步骤才可以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些房地产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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