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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的最终付款日期为20151231,预售合同为该房屋的最终付款,认购合同的违约金为每天0.1%;预售合同为每天0.01%

2021-10-24 13:0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
    2.本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
    3.核心目的不同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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